113學年度新生優秀入學獎學金

★獎學金採六學期發放
★當學期結束完成學業成績登錄後,由註冊組召開獎學金審查會議,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則下學期獎學金不予發放:

  1. 自第二學期起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。
  2. 功過相抵達小過(含)以上處分者。
  3. 因故休學、轉學、退學者。

多元表現獎學金說明:

  1. 檢定類獎金請參閱圖示說明。
  2. 以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競賽為限,以國語文、英語文、科展、數理資訊能力、體育、音樂、美術等項目等為原則。
    (1)參與上述競賽多元表現之競賽名次或縣市或區域第一名,發放1萬元獎學金。
    (2)參與上述競賽多元表現之競賽名次或縣市或區域第二名,發放6千元獎學金。
    (3)參與上述競賽多元表現之競賽名次或縣市或區域前三名,發放3千元獎學金。
  3. 如有特殊競賽成果優秀表現,相關條件資格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後提出建議,由家服處另案上簽陳請核示通過後辦理。
  4. 以個人競賽項目為限,團體項目不予發放。同項目/同類別/同主辦單位以最優成績計算,不得重複。
  5. 113學年特殊表現獎學依照表格給予一次性獎學金,每位學生最高給予三萬元獎金,並於第二學期起折抵於學費。
  6. 113學年度多元表現獎學金申請時間為多元入學上傳資料截止日113/3/1(五)為最後申請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