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

113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注意事項:

  1. 新生入學獎學金與教育部相關補助及教職員工補助,三者總額逾每學期註冊費(含部分代辦費)者,抵扣金額以註冊費(含部分代辦費)總額為上限。
  2. 補充說明:新生入學會考成績達111/110點,就讀普通科獎學金不在此限。
  3. 獎學金總額分六學期平均發放,且自第二學期起,若前學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則取消當學期獎學金:
    •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75.0分。
    • 普通科未配合參加學校開辦夜間、週六、寒、暑假輔導課程者。
    • 餐飲科未配合參加學校開辦週六、寒、暑假輔導課程者。
    • 不得有小過或3支警告(含)以上處分。
    • 有曠課紀錄。 
    • 因故休學、轉學。